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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0 人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900 人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5.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9.01 亿元 客户家数 60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21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计情况 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 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47 家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成 何时开 始为本项目组成 始从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姓名 为注册 始在本 公司提员 上市公 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所执业 供审计 司审计 服务 科技等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余建耀 2008 年 2006 年 2008 年 2022 年 科技等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册会计师 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 杨婷伊 2017 年 2013 年 2017 年 2021 年 /会计师 股份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 2020 年,签署恒铭达、轻纺城 邓德祥 2006 年 2004 年 2004 年 2020 年复核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电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双方商定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整体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